【分隔兩地的異國婚姻-抽象的離婚原因】
甲在民國87年被公司外派到日本出差,在當時認識了日本籍的乙女,甲乙兩人由於興趣相投、無話不說,在交往一陣子後便有了結婚的決定。當時有回台灣辦理宴客後,一起在日本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,後因甲所任職的公司職務調動之故,返台擔任主管。雖然在96年的時候,乙女有到台灣與甲見面並共同生活數月,但是因為乙女在日本也有工作,在台灣待一陣子之後,必須返回日本。而在乙女返回日本之後,雙方就因為工作繁忙,交集越來越少,到後來都沒有再聯絡會面了,到現在已經長達12年的時間沒有共同生活,乙女甚至避不見面,所以甲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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